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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印发通知汲取“秦淮河违建”案例教训 推进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

 8月11日,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市(州、直管市、林区)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、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汲取案例教训,引以为戒,举一反三,扎实推进“清四乱”8月份自查整改“交卷”攻坚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。

《通知》指出,今年入汛以来,秦淮河水位超高,当地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。然而,7 月下旬多家媒体报道,秦淮河杨家圩堤段居然有 5 处违建房屋建在右岸堤防背水侧,涉及占压堤防及其管理范围,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江苏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组织对侵占秦淮河大堤的 5 处违建房屋进行了清理整治,南京市江宁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 9 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。其中,秦淮河干流该河段街级、社区级河长、街道河长办主任分别受到诫勉、党内严重警告、党内警告处分。

《通知》强调,秦淮河大堤违建属于典型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问题,属于河湖“清四乱”的范畴。2019 年,中纪委将河湖“清四乱”行动纳入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范畴,强力督导,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未解决的河湖“四乱”问题,受到人民群众欢迎。8 月 6 日,水利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河大堤违建房屋问题的通报》,强调压实河长责任,要求河长制工作责任主体从中汲取教训,认真履职尽责,进一步加强对责任河湖管护的组织领导。对这起典型案例,我省必须举一反三,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、河湖长制办公室,必须责任上肩,真巡真督,担当作为,进一步推进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,为人民群众建设好、守护好安全、健康、美丽、宜居的幸福河湖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、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提升政治站位,落实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的水利部既定要求和省4号河湖长令部署的攻坚任务,积极担当作为,做到真履职、真尽责。

一要认真自查。查责任河湖“清四乱”工作是否布置或强调、“四乱”问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、巡查发现或通报的问题是否已纳入“四乱”台账、重大“四乱”问题在8月底前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
二要把握要求。把“四乱”作为巡查河湖履职的重要内容。对于大江大河大湖,重点整治涉河违建、非法围河围湖、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问题,尤其将长江、汉江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“清四乱”的重中之重;对于农村河湖及小微水体,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,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弃、违法私搭乱建、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,推进农村人居水环境改善。

三要迅速整改。要认真梳理并全面掌握责任河湖排查出的“四乱”问题,及时研究、部署、督办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要建立长效机制,防止责任河湖新增“四乱”问题,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,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(湖域)反复出现。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,引导公众加强自律、爱护河湖,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河湖“四乱”问题,及时回应呼声解决问题,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的共治共建共享氛围。